质 疑 人: 广西正广 (略)
地 址: 广西桂林象山区同心新村56号38栋
法定代表人: 闫台友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人:广西正广 (略)
联系人:闫台友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广西桂林象山区同心新村56号38栋
广西正广 (略) :
我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收到贵方以快递邮寄方式递交关于资源县城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政采云】 根据项目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的约定,经“资源县城园林绿化养护项目(GLZC2023-G3-*-ZCJS)”评审小组评审,贵公司分标1竞标文件未实质性的响应采购文件内容。未实质响应内容:“2.投标文件副经理没配备,不满足人员配备要求。
2.不满足服务采购需求中的项目副经理不小于2人的要求
2. 采购需求项目副经理不少于2人,投标文件副经理没有配备
2. 没有配备项目副经理,不满足人员配备要求。
2.
”,竞标无效,特此通知。
事实依据: 副经理配备问题:在投标文件第二(八)”采购需求里做出了响应的,且人员配置评审要求只是说养护人员满足二十名基础上,存在诱导性,另 投标文件第二(五)中高级绿化工程师为行业职称,担任副经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请求:恢复我司竞标资格。
根据贵方质疑,答复如下:
招标文件服务采购需求的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其中以重点标记明确:“养护员不少于20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不少于2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办公室人员不少于1人,其他绿化养护工不少于15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也以电 (略) 说明了不符合的原因,贵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绿化养护人员配备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不少于2人的副经理人员,中高级绿化工程师不可主观地判定为副经理,故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人员配置评审要求是根据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而设定的评标办法,并不存在诱导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律法规适用错误,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广西中承 (略)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