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 (略) (略) 债权资 (略) 置,特发布此公告。
详细信息见下表:
截至2024年6月25日,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本金 | 利息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1 | (略) (略) | 陕西省眉县 | 22,# | 8,# | (略) (略) 自有的面积为#㎡商业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及#.36㎡地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保证人为陕西太 (略) 。 | 存续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经理、董经理
联系电话:029-#、029-#
电子邮件:*@*ttp://** *@*ttp://**
通讯地址: (略) 南广济街133号金泰丰大厦506室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部门)
029-#(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 (略) 电话:029-#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29-#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