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房权证乌字第00012951号《房屋所有权证》和镇国用(2012)第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镇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6
申登雄位于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龙腾锦程小区盛锦苑 (略) (房屋面积58.0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镇房权证乌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镇国用(2012)第49号)的房屋已被镇 (略) 执行给邵芳。我中心现根据(2023)云0627执恢2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事项,公告镇房权证乌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和镇国用(2012)第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对此有异议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镇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据以复核,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按(2023)云0627执恢2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镇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