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月30日我局对安 (略) 舟之航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诺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按行政许可相关法律 (略)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53-*
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六楼环保窗口( (略) 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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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承诺制)安 (略) 舟之航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