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年产1万吨高档牛羊预混料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
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3年10月26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万吨高档牛羊预混料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 临夏县北塬镇朱潘村 | 临夏州小 (略) | 甘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北塬镇朱潘村,项目建设位置坐标为东经:103°11′57.300″,北纬:35°38′5.030″,本次扩建工程在现有生产基础上,新建钢结构预混料生产车间一处,总建筑面积1000m2,总高32米,建筑分七层,新装全套不锈钢高端预混料生产机组一套,新建预混料库房一处500m2,新购置预混料化验配套设备,货梯、电缆、空压机等配套及消防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销售1万吨高档牛羊预混料项目。总投资为9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9%。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封闭车间+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沉降,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出料包装产生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顶部设置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置废水临时沉淀池,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厕所,定期清掏沤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各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采取防振降噪、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焚烧或随意倾倒。项目运营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由专用油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维护检修生产设备和贮存设备,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严防危险物质渗漏,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