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裁定受理杨丽丽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略) 面向全省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 (略) 破产管理人名录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二、申报及选取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 (略) 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书。如仅有一家符合条件,则指定该机构担任管理人;如有两家以上符合条件,本院将在申报机构中通过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管理人及备选机构。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16点30分, (略) 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未能确定为管理人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 (略) (略) 司法技术室 联系人:姜东 联系电话:(略)、(略) 邮寄地址: (略) 黔城镇龙标大道 邮编:(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