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单一来源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公告编号 | 截止日期 | 2024-06-14 | |
招标代理 |
一、采购人名称:直属单位-运四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上海 (略) 气体灭火系统气瓶定期检测维护充装项目
三、采购预算:*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拟对下列车站气体灭火系统: 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 (略) 站、 (略) 站、 (略) 站、 (略) 站、 (略) 站; 上海轨道交通8号线:鞍山新村站、 (略) 站、虹口足球场站、 (略) 站; 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桂林公园站、 (略) 站、 (略) 站、 (略) 站、 (略) 站; 上海轨道交通14号线:封浜站、 (略) 站、 (略) 站、 (略) 站、 (略) 站、真新新村站、 (略) 站、真如站、浦东大道站(4号线;14号线)。 共计23个站点的1235瓶IG541、82L气体灭火钢瓶、1瓶七氟*烷148Kg钢瓶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充装。
五、采用单一来源理由: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采用特殊采购,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六、补充说明:
五、采用单一来源理由: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采用特殊采购,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六、补充说明:
上海 (略) 是上海唯一一家具有(消防)气瓶检测资质的单位,是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单位”。本项目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本项目内的气瓶为“混合气体”,每三年检测一次,拟承揽的单位熟悉操作流程,熟悉上海地铁的规章制度,熟悉项目相关气体灭火系统,并且根据规定“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规定,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取得资格证书。”本项目拟委托上海 (略) 承揽。
七、拟定供应商:上海 (略)
八、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上海 (略) ; 地址: (略) (略) 288号117室; 联系电话:021-***
九、质疑意见受理方式: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或七个自然日内,向上海 (略) 法务(合约)部或纪检监察室提出意见,*@*hmetro.com。
(法务)合约部受理电话:***
纪委监察室受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