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略) 235辆纯电动充电出租车车辆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51JE# | ||
项目地址: |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购买235辆出租车车辆及附属设施。 | ||
公告名称: | (略) (略) 235辆纯电动充电出租车车辆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深港(集团)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2190 | ||
交货期说明: | 服务时间至该批车辆营运周期期满(365天*6,随该批车辆实际营运周期延长或缩短)。 | ||
招标/采购范围: | 符合《 (略)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略)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的比亚迪秦PLUS EV510(包含其他附属设施)。 | ||
资格条件: |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 (略) 除外)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二)供应商在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三)违反以下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股东构成表,格式自拟,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中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打印件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人的员工不存在亲属关系、特定关系(提供承诺函)。 (五)投标人须为车辆生产厂家对公专属授权4S店(提供生产资质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 ||
联系人: | 黄海欧 |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