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1月31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 (略)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 (略) 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每个标的拍卖保证金均为人民币3万元)
1.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23(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起拍价33.6万元】
2.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31(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起拍价33.6万元】
3.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32(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起拍价33.6万元】
4.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33(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起拍价33.6万元】
5.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29(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带租约拍卖)【起拍价33.6万元】
6.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30(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带租约拍卖)【起拍价33.6万元】
7.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1(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 【起拍价23.52万元】
8.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2(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 【起拍价23.52万元】
9.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11(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带租约拍卖)【起拍价33.6万元】
10.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10(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带租约拍卖)【起拍价33.6万元】
11.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9(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带租约拍卖)【起拍价33.6万元】
12.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4(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带租约拍卖)【起拍价33.6万元】
二、拍卖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1月31日。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24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4年1月30日15:00至2024年1月31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4年1月31日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现场拍卖地址: (略) 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三、注意事项:
1.根据《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略)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的转让,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本次拍卖规定一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竞买人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如竞买人同时竞买2个及以上车位并实际成交2个及以上车位而造成不能产权过户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须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竞买人请于2024年1月29日16:00前到徐汇区长乐路12 (略) (略) 提交符合竞买条件的相关资料(个人竞买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地产权证书原件;企业竞买的,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包括办理线下竞买登记手续,或现场办理公拍网线上注册登记、实名认证、资料上传等),并当场签署竞买告知书。
3.竞买人须在2024年1月29日16:00前支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付款方式为在线支付或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帐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 (略) 华山路支行,账户:*)。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须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拍卖成交后, (略) 拍卖成交价1.5%的拍卖服务费。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和拍卖服务费。
三、咨询事项: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和看样。
2.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
3.办公地点: (略) 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
4.咨询电话:021-*、* 徐先生。
(略) (略)
2024年1月19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 (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
特别规定
一、拍卖标的:
1.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23(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
2.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31(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
3.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32(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
4.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33(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
5.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29(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带租约拍卖)。
6.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30(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带租约拍卖)。
7.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1(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
8.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2(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
9.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11(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带租约拍卖)。
10.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10(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带租约拍卖)。
11.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9(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带租约拍卖)。
12. (略) 长宁区幸福路68号地下1层车位4(建筑面积:31.74㎡,房屋类型:其他)(带租约拍卖)。
二、本场拍卖会是以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和风险)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及风险。
三、根据《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略)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的转让,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本次拍卖规定一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竞买人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如竞买人同时竞买2个及以上车位并实际成交2个及以上车位而造成不能产权过户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须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租赁情况:
1、拍卖标的5(地下1层车位29)、拍卖标的6(地下1层车位30)、拍卖标的9(地下1层车位11)、拍卖标的10(地下1层车位10)、拍卖标的11(地下1层车位9),均签订在一份车位租赁合同中,本次拍卖带租约拍卖,租赁期限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租金为800元/月/车位,该车位租赁合同已明确承租人同意放弃车位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与承租人变更车位租赁合同等事宜。
2、拍卖标的12(地下1层车位4)有车位租赁合同,本次拍卖带租约拍卖,租赁期限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租金为700元/月/车位,该车位租赁合同已明确承租人同意放弃该车位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与承租人变更车位租赁合同等事宜。
3、除上述车位带租约拍卖外,其余车位未对外出租,车位的实际使用状况由竞买人自行实地了解。
五、瑕疵告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请慎重决定参加拍卖,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拍卖标的1(地下1层车位23)北侧靠近墙体部分安装有公共管线箱,可能会影响车辆停放。
2、拍卖标的7(地下1层车位1)及拍卖标的8(地下1层车位2),该车位规划设计不合理,使用方面有缺陷,车辆出入不便,可能会影响车辆停放。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工作日内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和拍卖服务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额成交款和拍卖服务费的,买受人必须承担违约法律责任,详见《拍卖须知》第十八条。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另外与原权利人签订《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于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拍卖人仅出具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服务费发票,车位购房款发票由原权利人负责开具。
八、标的车位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办理过户手续前产生的费用由原权利人承担,办理过户手续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时产生的交易税金和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给拍卖人成交价1.5%的拍卖服务费。
十一、拍卖成交后,标的缴税、过户和交付手续等事宜,由委托人配合办理。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方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如发生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并由代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慎重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并对该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拍卖师可以确定标的起拍价格和竞价幅度。拍卖师在拍卖前应当宣布起拍价格、竞价幅度,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幅度。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在拍卖结束后按规定不计利息如数退还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十三、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权属过户、证照变更等手续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委托人出具的文件资料,自行到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四、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六、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直播、网络拍卖仍然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这些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故障、病毒、数据中断延时、数据错误、黑客攻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十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有特别规定除外),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买受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十八、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额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服务费的,买受人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再次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第一次拍卖中交付的拍卖保证金应当用以补足差额,有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九、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拍卖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告知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告知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