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5日我局对江西上饶霞峰~军潭11 (略) 工程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传 真: 0793-*
电子邮件:*@*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江西上饶霞峰~军潭11 (略) 工程 |
批复文号: | 饶环辐射〔2024〕8号 |
批复时间: | 2024-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