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黑龙江伊春五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6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
(一)电站上水 (略) 伊敏林场红旗河源头山顶缓坡台地,淹没区范围为正常蓄水位895米以下的水库淹没区;电站下水库位于汤旺河右岸支流红旗河中上游,淹没区范围为正常蓄水位395米以下的水库淹没区及回水影响区。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及专业项目复建 (略) 伊春森工乌马 (略) (略) 、 (略) 、 (略) 有关区域。
具体范围以工程设计确定的占地红线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二、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禁止违法改变土地用途。
三、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四、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所在地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实物调查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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