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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蒸发改(2024)25号
关于衡阳县金兰镇棚户区二期改扩翻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阳县金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衡阳县金兰镇棚户区二期改扩翻建
项目立项的报告》、衡阳县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衡阳县金兰镇棚户区改造项
目无新增建设用地核实情况”、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
的“关于调整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广西
鼎策 (略) 编制的《金兰镇棚户区二期改扩
翻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金兰镇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镇品位,同
意实施衡阳县金兰镇棚户区二期改扩翻建项目(项目代码:
240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
衡阳县金兰镇金兰寺社区。
建设内容包括:瓦面拆除换新3551.72平方米、屋面
天沟防水改造768平方米、厨房改造32套、公厕改造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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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
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
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原审批文件(蒸发改(2021)137号),由于未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且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文件
自动失效作废。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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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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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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