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局2022年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项目编号:作者:发布时间:2022-09-26 17:17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2022年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1 (至)1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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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自然资源局 | 2022年度城镇标定地价更新 | [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项目概况 ①更新依据②标定地价公示范围③标定区域的划分④标准宗地的设立⑤标定地价的内涵⑥标定地价的评估⑦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的编制⑧标定地价成果 2.采购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元 包1预算:*元 …… 3.根据《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设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包号 技术商务要求 具体内容 包1 技术要求 一、更新依据 (一)《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 (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2014) (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2014) (四)《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 (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六)《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七)《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八)《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31号) (九)《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 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十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 土资厅发[2018]4号) (十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53号) (十四)《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若干产业项目用地 管理分类目录(2020本)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51号) (十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 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十六)《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 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 二、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划定以行政辖区为基础, (略) 场发育和政府监管需求灵活确定。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宜覆盖建成区、开发区。标定地价体系覆盖并运行的空间范围,由若干标定区域连接构成。 三、标定区域的划分 标定区域按照《标定地价规程》有关划分要求、划分方法执行。实际工作中,标定区域应与最新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充分衔接,不必做到全覆盖。标定区域划分时应根据具体每个区域的实际土地利用状况,主导用途面积和比例,并明确代表地类上最具代表性的具体用途等。每个产业园区原则上应划分为独立的标定区域,如果区域内土地利用条件和地价水平差异较大,可划分为两个或多个标定区域。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等范围内成片的现状居住用地,应划分为居住用途标定区域。对于同一宗地上含一种以上用途的情况较为集中的标定区域,宜选择混合利用的土地作为标准宗地。标定区域的划分需根据TD/T1052-2017,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佐证标定区域划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通过实际调查资料和数据论证标定区域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利用状况、主导地价等影响因素相似,地价水平接近,符合标定区域划分的均质均价原则、管理便利原则以及宗地完整原则。在年度更新中,近期没有发生重大的规划、土地利用等变化时,原则上无需进行标定区域的调整。但出现下列情况下,应对标定区域进行适当调整与更新,并对调整原因、调整依据、调整结果及调整前后对比情况进行分析: 1.相关规划有重大调整; 2.标定区域内地价空间分布特征明显变化; 3.标定区域的土地条件、主要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状况等发 生重大改变; 4.行政区划或产业园区范围、标志性权属界线等发生变更。 四、标准宗地的设立 标准宗地的设立应遵循代表性、确定性、标示性、稳定性等 基本原则。标准宗地的地价水平、利用条件、利用状况、开发程度等方面要具有代表性,标准宗地的周围条件,自身条件要比较明确而稳定,标准宗地应易于识别。每类用途的每个标定区域内,有且仅有一宗标准宗地。标准宗地应保持相对稳定。当标准宗地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予以更新: 1.宗地或地上建筑物灭失,或正在灭失、翻建过程中; 2.宗地用途或土地利用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不具区域代表性; 3.宗地被合并或分割,影响其区域代表性; 4.宗地被长期低效利用; 5.标定区域调整更新后,标准宗地不再满足设立要求。 五、标定地价的内涵 (一)标定地价用地类型: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中涉及的土地用途,对照自然资办发[2020]51号文,应至少涵盖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涵盖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涵盖混合用地(包 | 20 | 20 | 2022-10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