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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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红桥区咸阳路6号增3号房地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21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苟军德名下所有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咸阳路6号增3号房地产。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记载,该标的物为钢混结构,房屋总楼层为2层,所在楼层1-2层,建筑面积为232.75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非居住,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022)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房屋登记日期2022年8月5日。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面积(略)平方米,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使用(承包)期限2009年8月14日至2049年8月13日。有一个抵押权登记信息:抵押范围232.75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津(2022) (略) 不动产证明第(略)号,债务履行期限为2022年8月26日至2032年8月26日,被担保债权数额人民币(略)元,登记日期2022年8月26日。
该 (略) 查封。无相关权利人申报租赁,案外人使用,无钥匙,已入户,屋内有物品。评估价为(略).5元。
本次起拍价:(略).85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774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限购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 (略) 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10月1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证明, (略) 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
1、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不予准许。
2、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因 (略) 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司法拍卖成交后3日内,买 (略) 完成竞买资格审查征询工作,待相关部门审查完成并确认竞买资格后再缴纳尾款(但缴款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1月6日10时)。如买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确认完成前缴纳尾款的不予确认。
4、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前,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导致的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
5、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 (略) 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有需要请自行前往。本院已委托天津 (略) 对上述标的物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相关事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天津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 (略) 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 (略) 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税费计算方法可参考附件,附件内容仅作参考,不代表最终税费主体、种类、额度等,以最终实际产权变更中产生的税费为准。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1 (略) 联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1月6日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天津农村 (略) 营业部,账号:(略)166),汇款时请注明用途:2024执3112、 (略) 6号增3号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略)天津 (略)
监督电话:022—(略)(周法官)、022—(略)(违法违纪举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营口道237号
拍卖信息 (略) (略) (http://**.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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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处置类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路6号增3号房地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津0101执3112号 |
房屋所有权证 | 津(2022)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
土地使用权证 | ? | |
标的所有人 | 苟军德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其它商服用地 | |
租赁情况/占用情况 | 无相关权利人申报租赁,案外人使用,已入户,屋内有物品。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1、 (略) 查封 | 是 |
2、抵押权 | 有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232.75平方米 |
公摊总面积 | ?* | |
土地总面积 | ?* | |
房产年龄 | ?* | |
装修情况 | ?* | |
房屋户型 | ?* | |
房屋楼层 | ?第1-2层/总2层 | |
房屋朝向 | 东西 | |
周边配套 | 周边环境、配套、交通等齐全 | |
其他介绍 | 有抵押。 物业费:(略)/月,交至2023年12月31日。 供热费:(略)/年,2020-2021年度欠热损费,至今未交,热损费(略)/年。 水、电:不详。 无燃气。 以上数据截止至勘验日期2024年8月22日,详情请买受人自行查询,仅供参考。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略).5元 |
附件 :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