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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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0万立方米/年人造轻集料加工项目 | (略) 玲珑镇高家村村西、潘家集村东北 | (略) (略) | 烟台 (略) | 项目占地面积4780平方米,租赁改造厂房总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其中包括加工车间、原料车间、仓库、办公室等。购置主要设备32台套,共设2条生产线。项目利用脱硫石膏、粉煤灰、矿粉、水泥等为原材料,采用破碎、搅拌、造粒、养护(自然堆放养护,不加温、不蒸养)、抛光、筛分、包装等工艺,年加工10万立方米轻集料。 | 1、上料、搅拌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1#、2#),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3#),颗粒物排放浓度 (略)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新建企业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要求。水泥罐、粉煤灰罐、矿粉罐产生的粉尘经罐顶排气口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洗车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堆肥。 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洗车废水沉淀底泥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