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认真 (略) 有文件。对于文 (略) ,请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向 (略) 工 (略) 后勤 (略)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张大圣: *** 。
2.递交投标书日期为 * 日8:30-11:30。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书不得修改。
3.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投 (略) 理:
(1)投标书未密封,且在封口上不加封条、不盖公章;
(2)投标书未加盖有效公章,且未经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3)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
(4)投标书字迹无法辨认。
4.招标单位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二、招标程序
1. 资格审查:投标方投标时,需携带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供查验)、复印件(盖章,供留存),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略) 许可证;(2)投标人身份证(非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3)投标样品显示屏(单元板一块);
资质证明材料于 * 日8:30-11: (略) 后勤 (略) (行政楼S106)查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投标;不符合上述要求、资质材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经营范围许可,不予接受投标。
2. 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密封好,并在封口上加盖公章和封条,连同附件(含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需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封口四周贴上封条并加盖公章,于 * 日8:30-11:30之间送达 (略) 工 (略) 纪检监察室收,逾期拒收。
3. 投标企业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整(要求使用有投标人名称的支票支付);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略) 后5天内如数退还,中标企业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 (略) 后5个 (略) 签订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开标和评标。 (略) 领导小组将组 (略) 审核、评选,择优选择投标单位。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后, (略) 。招标单位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