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略) 大鑫建筑材料厂土地登记申请审核结果(详见附表)予以公告。如对本公告的土地权利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所提出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没有异议的,我所将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南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4年10月25日
序号 | 土地权利申请人 | 土地 坐落 | 面积 (㎡) | 权属性质 | 类 型 | 四至范围 |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1 | (略) 大鑫建筑材料厂 | (略) 南丰镇503县道东侧 | (略).00 | 国有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略) 南丰镇尖岭村委会南茶村民小组、 (略) | (略) 南丰镇尖岭村委会南茶村民小组 | 503县道 | (略) 南丰镇尖岭村委会南茶村民小组 |
2 | (略) 大鑫建筑材料厂 | (略) 南丰镇503县道西侧 | 5130.82 | 国有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503县道 | (略) 南丰镇尖岭村委会南茶村民小组与头佑村委会那麻村民小组争议地 | (略) 南丰镇尖岭村委会南茶村民小组 | (略) 南丰镇尖岭村委会南茶村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