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昌 (略) :
你公司《年产36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含山村岩沟屯广西 (略) 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05°22′47.815″,北纬24°46′36.104″,项目占地面积5815.107平方米,其中厂房3000平方米、员工住宿270平方米、办公室100平方米、堆料间2445.107平方米,建设一条年产360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木材破碎机、木材粉碎机、烘干机、卧式颗粒机等,通过收购原材料杉木板皮、木糠等70000吨,年生产36000吨生物质颗粒。工艺:原料—破碎—粉碎—烘干—制粒—包装成品。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6%。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厂房3层(1条生物制颗粒生产线设置,建筑面积3000m2)。
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和(建筑面积100m2)、宿舍(建筑面积270m2)。
公用系统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破碎、粉碎、制粒工序设置收集装置收集后一起通过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1#);烘干工序:经引风机引入袋式除尘器+水膜除尘+15m高排气筒(2#)。噪声处理系统(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垃圾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废水处理系统(化粪池)。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要求严格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粉碎工序要求密闭设置,在原料破碎、粉碎、筛分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烘干工序: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引入袋式除尘器+水膜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粉碎产生的粉尘及时清扫收集。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施肥,不得外排。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300米内有居民区,要求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渣、水膜除尘沉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项目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燃烧炉生物质燃烧炉灰渣、水膜除尘沉渣收集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贮存点,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预防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来自于原料仓库存储引发的火灾风险和粉尘爆炸风险。要求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做好应急预案。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2.20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2.93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4.896吨/年。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主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我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大队要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隆林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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