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桃江县灰山港太阳能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桃江县灰山港镇 |
建设单位 | 桃江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桃江 (略) 拟投资*万元,在 (略) 桃江县灰山港镇境内建设 (略) 桃江县灰山港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工程、 (略) 工程、升 (略) 工程等,配套建设配电装置及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等公用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20MW。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和设计安装方案进行论证。保障光伏方阵之间留有足够的光照空间,确保项目所在生态环境安全。 (三)结合当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及其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做好项目运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伏组件清洁为雨水自洁加人工辅助方式,人工清洗用水不添加清洁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绿化;废太阳能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本项目涉及升压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必须另行环评和报批。 (六)项目服务期满后,公司需对电池组件及支架等全部进行拆除,恢复原貌。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略) 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