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医疗设备资产管理及维保服务项目
复核需求更正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医疗设备资产管理及维保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申请 | 规格(台) | 服务要求 | 技术标准 | 备注 |
1 | 核磁 | 1 | 台 | 1.开机率(按照1年365天计算)≥95%,停机时间每超过一天,维保服务合同期限自动顺延3天。 2.提供无限次人工服务。 3.提供全部备件服务。 4.提供水冷机维修服务。 5.提供定期保养服务。 6.年度保养次数:≥4次,提供详细的保养计划,保养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设备清洁、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性能测试及校准等。 7.提供设备的全面安全检查。 8.提供水冷机维修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
2 | 全身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 | 1 | 台 | 1.开机率(按照1年365天计算)≥95%,停机时间每超过一天,维保服务合同期限自动顺延3天。 2.球管要求:服务期内所更换球管均为全新原厂球管,注明所用球管型号,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提供无限次人工服务。 4.提供全部备件服务。 5.提供定期保养服务。 6.年度保养次数:≥4次,提供详细的保养计划,保养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设备清洁、系统性能测试及校准、电气环境检测等。 6.提供设备的全面安全检查。 7.质控保障:确保机器各项指标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测。 | ||
3 | 心血管成像系统 | 1 | 台 | 1.开机率(按照1年365天计算)≥95%,停机时间每超过一天,维保服务合同期限自动顺延3天。 2.提供无限次人工服务。 3.提供全部备件服务。 4.提供定期保养服务。 5.年度保养次数:≥4次,提供详细的保养计划,保养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设备清洁、系统性能测试及校准、电气环境检测等。 6.提供设备的全面安全检查。 7.质控保障:确保机器各项指标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测。 | ||
4 | 其他放射类设备 | 13 | 台 | 1.开机率(按照1年365天计算)≥95%,停机时间每超过一天,维保服务合同期限自动顺延3天。 2.提供无限次人工服务。 3.提供全部备件服务。 4.提供定期保养服务。 5.提供设备的全面安全检查。 | ||
5 | 超声 | 20 | 台 | 1.开机率(按照1年365天计算)≥95%,停机时间每超过一天,维保服务合同期限自动顺延3天。 2.提供无限次人工服务。 3.提供全部备件及常规探头服务。 4.提供定期保养服务。 5.每台全年大保养4次,小保养4次,并对软件进行调整测试。 | ||
6 | 内镜 | 26 | 台 | 1.提供无限次人工服务。 2.提供全部备件服务。 3.提供定期保养服务。 4.维修过程需提供备用镜,不能影响临床科室正常使用。 | ||
7 | 血液透析 | 12 | 台 | 1.提供无限次人工服务。 2.提供全部备件服务。 3.提供定期保养服务。 | ||
8 | 氧站、高压氧舱 | / | / | 1.提供无限次人工服务。 2.提供全部备件服务。 3.提供定期保养服务。 4.提供年检服务。 5.提供氧气表、阀门等计量检测服务。 | ||
9 | 其他中小型设备 | 4777 | 台 | 1.提供无限次人工服务。 2.提供全部备件服务。 3.提供定期保养服务。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 *.00元;
3.最高限价: *.00元;
4. 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七)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需通过 (略) (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需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 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电子版光盘邮寄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反馈),电话:0471-*68。
我院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电子版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质疑。
二、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院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 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6日8:00时至2024年12月2日17:00时(北京时间)
- 意见反馈方式:
招标人: (略)
联系人:段助理
电 话:0471-*地 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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