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杜环行〔2022〕 (略)
关于安徽金 (略) 煤系伴生
高岭岩高品质多元化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金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金 (略) 煤系伴生高岭岩高品质多元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淮北市杜集 (略) (略) 厂区内,利用朔里矿业北侧空地, (略) 现厂区,本次扩建项目新增1条20万吨/年晶相转化生产线,1条30万吨/年精铸莫来石砂粉加工线,1条3万吨/年合成莫来石系列材料生产线以及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年产4万吨/年免烧型材。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莫来石砂(粉)、3万吨合成莫来石砂(粉)和4万吨免烧型材。本项目已经淮北市发改委备案,备案代码:2203- *** -04-01- *** ,总投资 *** .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占总投资的 *** %。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规模、位置、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 (略) 置。
2、原则同意《报告表》 (略) 理方案。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龙湖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湖 (略) 理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龙河。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物料堆放、破碎、筛分、制砂、料仓存储等生产车间均采用密闭式生产车间;项目粗碎车间和细碎车间的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制粉、制砂车间的破碎、筛分、选粉产生的废气,合成莫来石车间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分别在各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 (略) 全密闭覆盖),经覆膜式布袋 (略) 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3、DA0014、DA0015、DA0016、DA0017排放;晶相转化工序回转窑和合成莫来石生产线隧道窑均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炉窑烟气均采用CFB 脱硫陶瓷纤维滤管尘硫硝一体化协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由40m高DA0011、DA0012排气筒排放。原料车间、成品库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运输皮带封闭、仓顶设布袋除尘等措施,窑炉晶相转化过成氨逃逸废气,需加强例行监测。本项目炉窑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根据淮北 (略) 《关于安徽金 (略) 炉窑执行排放管理标准的函》(淮环函〔2020〕 (略)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30mg/m3、50mg/m3、100mg/m3。工艺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中标准限值,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和原 (略) 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二氧化硫: *** t/a,氮氧化物: *** t/a,烟粉尘: *** t/a)。
3、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略) 界周围绿化,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 (略) 理处置固体废弃物。除铁废料、除尘收集的烟粉尘和脱硫塔脱硫产物等一般固废,均用于新建的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生产免烧型材;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 (略) (略) 理。
5、 (略) 区建筑 (略) 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重点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加强日常风险 (略) 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6、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项目应按照淮北 (略) 《关于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改造的通知》(淮环〔2022〕9号)文件要求,对现有项目加快实施煤炭减量步伐,推动清洁能源替代。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各项建议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 (略) 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 (略) 、 (略) 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5月18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 (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