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 号)以及《关于印发< (略) 坡头区精准扶贫开发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湛坡财〔2017〕5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扶贫资产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审定,现对我区新增扶贫资产批复情况进行公示。
一、新增扶贫资产批复(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
公示期为7天,自3月3日至3月9日
三、监督举报
(一)监督举报单位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二)监督举报电话
0759-*
(略)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日
湛坡振兴办〔2023〕5号 关于官渡镇新增扶贫资产确权的批复.PDF
湛坡振兴办〔2023〕6号 关于南三镇新增扶贫资产确权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