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互助县 * 年建设优质 (略) 项目,夯实全县饲草料种植产业基础,实现草畜联动、农民增收,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 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 * 〕 * 号)、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 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 * 〕6号)和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互助县 * 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互政函〔 * 〕1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互助县饲草种植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 (略) 站公示遴选条件、自愿报名申请、综合评比筛选、 (略) 公开公示的方式,确定 * 年建设优质 (略) 项目实施主体。凡符合条件、自愿承接建设优质 (略) 项目的企业、 (略) 均可申请参与互助县 * 年建设优质 (略) 项目。现将 * 年互助县建设优质 (略) 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公示如下:
一、遴选条件及要求
1.报名时提供的资料:申请书、《营业执照》、银行账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饲草种植企业( (略) )基本情况( (略) 区面积、储备库房面积、青贮池体积,饲草收割、田间管理、饲草种植加工设备名称、数量及照片)、历年饲草生产台账;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含汇总表)、种植优质 (略) 承诺书、业绩、自筹资金缴款单。
序号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项目投资(万元) | 财政支农资金 | 自筹资金 |
1 | 互助县 | * 亩规模1个 | 75.00 | 50.00 | 25.00 |
2.遴选对象:择优选择建设优质 (略) 1个( (略) ),要求种植面积必须 * 亩以上且要集中连片, (略) 址和种植、收割、加工饲草的设施设备,具有丰富的饲草生产经验、技术和管理能力,能辐射带动周边群众;项目总投资7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按1:0.5的比例自筹25万元(自筹资金打到农业 (略) 的账号)。
3.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投资的资金在饲草种植土地平整、节水灌溉设施建设、饲草种植收获加工机械设备购置三方面给予补贴。
4.申报情况真实有效:实施主体土地权属明确,自有土地或土地租赁合同剩余使用时间不少于5年,种植位置、面积正确,定位上图资料齐全、四至边界清晰;生产机械设备和 (略) 可见;具 (略) 建设的组织体系、生产加工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5.遵守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报告能客观反映年度财务决算,且当年盈利额度能保证下一年工作正常运转;拟定项目实施主体,上一年度生产的饲草产品的用途为自用或县内销售比例达到50%以上;项目建成后,饲草产品优先保障县内供给。自愿签订《互助县 * 年建设优质 (略) 项目合作协议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廉政合同》;种植任务保持长效机制,5年内不得重复享受此类项目。
6. (略) 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编制《互助县 * 年建设优质 (略) 项目实施方案》,经农业 (略) 初步审核,报省农业农村厅合规性审查、当地县政府批复后,开始实施本项目,并按照“先建后补” (略) 补贴。
二、现场勘验及评估确定
县农业 (略) 组织 (略) (略) 址、设备设施、技术人员及租 (略) 评估确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 (略) , (略) 需的资料到 (略) 报名。
公示期限: * 年2月24日-3月2日
联系单位: (略)
联系单位地址:互助县西大街30号
联系人:祁守忠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
互助县农业 (略)
* 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