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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略) 氢气框架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氢气框架采购。
1.2 采购人: (略) (略) 。
1.3 采购代理机构: (略)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装置预计于2023年10月试生产,装置试生产及正常生产期间需持续使用氢气,为保证装置顺利开工,并为装置持续生产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略) 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生产用氢气年度使用实际情况,拟定氢气年度框架采购,详见附件三采购需求。
1.6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略) (略) 氢气框架采购。
2.2 交货期:接到买方订货通知单后7日内到货。
2.3 交货地点: (略) (略) 高新区林源 (略) 。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采购预算:3元/NM3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6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接受贸易商或代理商参与竞价。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类别(提供复印件,需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截止至资格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至少具有3项响应产品(要求同型号)销售业绩且每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50万元,如为框架协议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发票与清单须全部提供且一一对应,否则不予认可)。
(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未出财务审计报告的以供应商编制的财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应具备氢气管束运输车辆,车辆总数不低于80台(车辆须在供应商名下或以供应商名义租赁;提供加盖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车检合格标志,租赁车辆的还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与供应商属 (略)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应具备氢气生产能力,生产装置不低于3套(提供生产装置照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与供应商属 (略)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或相关网站截图)。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近3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4.竞价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3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电子竞价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9月7日18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5.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6.合同主要条款
6.1 付款条件:以实际发生数量月度结算。
6.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
7.电子竞价平台注册及资格申请
7.1 在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应当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规定完成注册。
7.2 供应商应当于2023年9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递交资格申请资料(可邮寄送达)供采购人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价。
7.3 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价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时00分至2023年9月7日17时00分。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8.1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8日13时00分。
8.2 竞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13时30分。
8.3 报价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8.4 起始价:3元/NM3,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8.5 报价有效期:30日历天。
8.6其他规则或要求:网上竞价时上传分项报价。
9.项目公告和公示
9.1 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的媒介: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0.其他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若未按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联系人:冯雪
电 话:*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李霞
电话:0451-*
电子邮件: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