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略) 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招〔2008〕11号,以下简称“《比选办法》”)的要求,现将申 (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凡具备《比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和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招标代理单位,均可申 (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申报单位, (略) 分支机构备案后, (略) 建设局提交申报材料。
2、通过综合实力评 (略) 名录库的申报单位应于2008年12月 5 (略) 建设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由市 (略) 发改、财政等部门对申报机构按评分标准根据其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须一次性提交完整的材料,不补充,不退件)进行评分排名。
二、申报材料
(一)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综合实力评 (略) 名录库的申报单位应按《比选办法》第十条规定如实填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 (略) 级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申报表》(详见附表一);
2、下列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
(3)前三 (略) 辖区内的业绩证明材料(加盖行政监督部门印章的中标通知书);
(4)《福建省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闽建法[2002]148号附件2)规定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
(5) (略) 辖区内的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自有房产权证或非自有需提供一年以上租赁合同与出租方的产权证);
(6)从业人员(按填报表人员顺序)的身份证、岗位证书、注册证书、技术职称或毕业证书以及和从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等证明材料;
(7)前三年内如有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的,还应附上记录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文件;
(8)市外招标代理机构还应附上以下材料:
①分支 (略) 辖区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②分支 (略) 辖区内登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闽建筑[2008]28号文的附件)。
(二)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省级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的企业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一份):
1、《 (略) 省级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申报表》(详见附表二);
2、市外招标代理 (略) 辖区内注册的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市外招标代理 (略) 辖区内登记的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闽建筑[2008]28号文的附件);
5、省级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批准文件。
上述材料均采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应提供原件复核。
附表:1、《 (略) 级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申报表》
2、《 (略) 省级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申报表》
( (略) (略) ,网址http://**.cn下载)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