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省委省 (略) 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好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略)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 (略) 政府决策 (略) 残联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更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 (略) ,注重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本、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进一步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取得实效,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实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及优抚对象家庭中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层次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备,残疾人康复服务更加精准有效,残疾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有效提升。
到2035年,残疾 (略)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更好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 | —— | (略) 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 | 0.* | 预期性 |
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0 | 预期性 |
7 | 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8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7 | 预期性 |
9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95 | 约束性 |
10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5 | 约束性 |
11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0.* | 约束性 |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让残疾人生活更有保障
1.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鼓励农村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对困难残疾人种养殖等设施农业给予“阳光大棚”项目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探索建立长三角残疾人合作帮扶工作机制,借助更多更好的外部资源参与残疾人帮扶。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共同关心关爱残疾人。
2. 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管理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推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 改善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对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对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各乡镇街道开展村(居)探视。落实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4. 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以及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的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落实失业残疾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5.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以及 (略) 内公共汽车等优待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孤残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做好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的合理衔接,保证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6.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
7. 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保护。推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更好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干部加强对残疾人的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有效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一、资金类 (一)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补贴办法,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四)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及便利服务。 (五)免收残疾人证办理工本费和残疾评定费。 二、服务类 (一)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解决。 (二)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三)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四)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 (略) 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机构中,通过设置社工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开展社工服务。 (五)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应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1. 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
一、补贴类 (一)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补贴。 (二)残疾学生见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有效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5.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重视特殊教育的低龄儿童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落实好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资助政策,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对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加强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7.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可及、优惠的服务,支持文化艺术工作者创作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参与文化助残志愿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全民阅读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读书达人演讲比赛”“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更好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积极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略) 承办好省第八届残运会。积极参加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重大赛事。
8. 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继续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明光残联“蝉翼”志愿服务品牌,开展各类助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参与助残慈善活动。加快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积极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 (略) 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业。 9. 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细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标准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落实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让残疾人发展环境更加友好 1. 加快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促进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规范性文件应充分论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意见。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残疾人服 (略) 作用,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 3.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完善改造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社区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 (略) 、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应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着力提升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 (略) 、村镇创建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施认证工作。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加大对破坏、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 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 (略)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推进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 (略) 、 (略) 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5. 营造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有效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更多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组织好“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 (略) 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按照有关规定, (略) 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予以褒扬激励。 6. 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科学布局、均衡配置, (略) 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建好用好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设施运营,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皖事通办”平台,落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
7. 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协同发展。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落实好《长三角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发展、合作共赢。全面推进与沪 (略) 协同合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共同打造一批长三角志愿助残、社会助残工作品牌。 8. 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 (略) 、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基层残 (略) 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服务全覆盖,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 (略) ,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文体娱乐等服务,并积极探索“医养康养”结合模式,健 (略) 长效运行保障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9. 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化残联系统改革成果,更好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 (略) 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帮助提高工作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好“代表、服务、维权、监督”功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充实残疾人工作力量。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牢牢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格局。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合理安排经费,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不低于8%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三)强化人才培养。积极构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工作专业队*。对专门从事特殊教育、手语翻译、就业服务、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服务和体育训练指导等残疾人工作者,按政策给予特殊津贴。运用科技创新助力残疾人事业,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开展康复、残疾预防等基础研究,支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智能手语翻译、信息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举措,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绩效考评。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由市政府残工委组织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市政府残工委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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