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泾 (略) 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详见附件。
泾 (略) 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
按照全县矿 (略) 署要求,原泾 (略) 、原泾 (略) * 家已整合为泾 (略) (系企业名称,下同)。根据《 (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 * 步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年)》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泾 (略) 采矿权(即 (略) 踏脚石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给整合后的泾 (略) ,特制定协议出让方案如下:
* 、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 * )地理位置
本次协议出让的泾 (略) 采矿权 (略) (略) * °方位约6㎞处,隶属 (略) 昌桥乡管辖,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 * ° * ′ * ″,北纬 * ° * ′ * ″。 (略) 有简易公路与 * 国道相连,向北通往南陵、 (略) ,向 (略) 往 (略) ,产品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交通较方便。
( * ) (略) 范围
本次协议出让的泾 (略) 采矿权出让面积0. * ㎞2,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分别是:
拐点坐标 | * (略) 坐标系 | |
X | Y | |
K1 | *** . * | *** . * |
K2 | *** . * | *** . * |
K3 | *** . * | *** . * |
K4 | *** . * | *** . * |
K5 | *** . * | *** . * |
开采深度+ * . * 米至+ * . * 米( * 国家高程基准)。
( * )矿产资源储量
* 年1月, (略) (略) (略) 提交《 (略) 省 (略) 踏脚石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年)》,由 (略) 市 (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通过(黄金矿储评字〔 * 号),并经泾 (略) 备案(泾矿储备字〔 * 〕1号)。
本次协议出让的泾 (略) 采矿权资源储量:( * b类)保有资源量 * . * 万立方米(合 * . * 万吨)。
* 、采矿权协议出让依据
( * )《 (略) 、 (略)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 (略) 办法〉的通知》(财综〔 * 〕 * 号);
( * )《 (略) 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 * 〕 * 号);
( * )《 (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 * 步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 * 号)的第十、十 * 条规定。
* 、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
( * )申请。泾 (略) 向登记管理机关泾 (略) 提出协议出让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协议取得矿业权的申请书;
2、拟申请取得的矿业权概况;
3、申请协议取得矿业权的理由及证明资料;
4、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证明资料;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 )协商。泾 (略) 与泾 (略) 就县政府批准的 (略) 范围、保有储量、出让收 (略) 商谈。
( * )公示。泾 (略) 将协商结果在泾 (略) 网站和政府信息 (略) 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 * )审批。公示无异议并经 (略) 集体研究同意后出具批准文件。
( * )登记。泾 (略) 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经批准后,泾 (略) 持协议出让批准文件与泾 (略) 签订协议出让合同,依法办理矿业权登记。
* 、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泾 (略) 在出具批准文件后,书面通知泾 (略) * 个工作日内到泾 (略)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履约保证金。 * 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规定时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协议出让采矿权资格。
* 、出让价格、出让年限、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 * )泾 (略) 采矿权出让收益设定为6元/吨(本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为9. * 元/立方米,即3. * 元/吨)。( * )泾 (略) 采矿权出让年限为 * . * (0.5+ * . * )年,协议总价为 * . * 万元,出让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 * 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 %部分即 * . * 万元(泾 (略) 所交保证金抵付采矿权出让收益),6个月内缴清剩余出让收益。
* 、其他事项
泾 (略) 应向泾 (略) 告知以下事项:
( * )风险提示
泾 (略) 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泾 (略) 应认真研读《 (略) 泾 (略) 所属的 (略) 踏脚石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储量核实报告》,报告中估算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可供开采资源储量可能会有 * 定的误差。
2、泾 (略) 应仔细了解 (略) 矿产资源开发相关政策。
3、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4、不可抗力的影响。
( * )特别约定
1、因本采矿权是整合后重新协议出让,本 (略) 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包括且不限于如林木、种植物、固定设施、安全距离内房屋及输电线、道路等)和 (略) 置、补偿、拆迁等问题需泾 (略) 与周边村镇及 (略) 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泾 (略) 承担。
2、泾 (略) 开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应优先满足 (略) 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
3、泾 (略) 在对该矿的 (略)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4、按照《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年)》要求服 (略) 门对开采规模的调控。
5、泾 (略) 应认真研读《泾 (略) 所属的 (略) 踏脚石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须知》(附后)。
( * )有关要求
1、泾 (略) 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应当向泾 (略) 出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承诺书》,按照县国土 (略) 门要求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出具《矿产资源 (略) 保证金缴存承诺书》,按照县矿产资源管理财税领导小组核定的保证金数额缴存。
2、泾 (略) 在开采、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缴纳有关税费,承担对关闭的泾 (略) 治理费用,自 (略) 门的监督管理。
3、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矿业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 * (略) 罚。
泾 (略) 采矿权协议出让须知
第 * 条 根据 (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 * 步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矿山整治实施方案》、《 (略) 矿产 (略) 规定》、《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年)》等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 * 条 矿产地的基本情况及 (略) 范围坐标:
( * )地理位置及 (略) 范围
泾 (略) (即: (略) 踏脚石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略) (略) * °方位约6㎞处,隶属 (略) 昌桥乡管辖,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 * ° * ′ * ″,北纬 * ° * ′ * ″。 (略) 有简易公路与 * 国道相连,向北通往南陵、 (略) ,向 (略) 往 (略) ,产品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交通较方便。
本次协议出让泾 (略) 采矿权出让面积0. * ㎞2,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分别是:
拐点坐标 | * (略) 坐标系 | |
X | Y | |
K1 | *** . * | *** . * |
K2 | *** . * | *** . * |
K3 | *** . * | *** . * |
K4 | *** . * | *** . * |
K5 | *** . * | *** . * |
开采深度+ * . * 米至+ * . * 米( * 国家高程基准)。
( * )矿产资源储量概况
* 年1月, (略) (略) (略) 提交《 (略) 省 (略) 踏脚石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年)》,由 (略) 市 (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通过(黄金矿储评字〔 * 号),并经泾 (略) 备案(泾矿储备字〔 * 〕1号)。
本次出让的泾 (略) 采矿权资源储量:( * b类)保有资源量 * . * 万立方米(合 * . * 万吨)。
第 * 条 采矿权出让依据
( * )《 (略) 、 (略)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 (略) 办法〉的通知》(财综〔 * 〕 * 号);
( * )《 (略) 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 * 〕 * 号);
( * )《 (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 * 步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 * 号)的第十、十 * 条规定。
第 * 条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分 * 个阶段实施:第 * 阶段,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第 * 阶段,签定协议(协议签定由 (略) 、 (略) 、 (略) 等部门和昌桥乡政府参加),同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 %的保证金;第 * 阶段,协议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缴纳总出让收益 * %(所交保证金可抵出让收益)。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签定协议时间:依照协议出让批准文件签定。
第 * 条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验原件)。
第 * 条 申请人在 (略) (略) ,踏勘费用自理。申请 * 旦被确认, (略) 受让采矿权的条件及协议出让活动的有关要求,愿意对 (略) 为负责并承担 * 切法律责任。
第 * 条 本次协议出让的泾 (略) 采矿权出让收益设定为6元/吨。
总出让收益为 * . * 万元;出让收益按分期方式缴纳:签订协议之前缴纳出让收益 * %的保证金;签订协议后 * 个工作日内缴纳 * %部分,6个月内缴清剩余出让收益。
矿业权人不按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 * 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 * 条 本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划定的矿产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自 (略) 有, (略) 投资的设备等 (略) 处理。
第 * 条 由于采矿权范围内的储量较大,如遇不可抗拒力和政策性要求不得开采的储量,经专业机构核实后,按核实的剩余储量, (略) 交的剩余储量出让收益。
第十条 本次出让 (略) (略) 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建设的需要,发证机关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但建设单位应给予矿业权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 * 条 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按照 (略) 省政府令《 (略) 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 * 号)缴存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
第十 * 条 矿业权人应按照《 (略) 矿产 (略) 规定》缴纳矿产资源 (略) 保证金,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 * 条 矿业权人负责对整合矿山关闭后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 * 条 矿业权人在开采、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缴纳有关税费,自 (略) 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 * 条 本次出 (略) 开采的建筑石料应优先满足 (略) 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不得随意涨价,不得外运,不得超限超载和道路抛洒;需安装计量、监控设施并 (略) 财政、 (略) (略) 联网管控。
第十 * 条 按照《 (略) 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矿业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 * 年内不得转让变更,确需转让变更的按协议出让采矿权要件要求及程序办理。
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矿业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 * (略)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