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共采购共采购相关设备主要 (略) 系统1套、数据可视化系统1套、AI数字孪生3D管理系统1套、3D建模1库、超声波驱鼠器2台、区域控制一体机1台、区域控制箱1台、温湿度传感器4个、空调智能控制模块2台、恒湿净化消毒一体机2台、智能空气质量监测仪1台、漏水传感器2台、漏水感应绳20米、温湿度监测系统软件接口1套、空调系统软件接口模块1套、恒湿净化消毒一体机监测系统软件接口1套、漏水监测系统软件接口1套、空气智能环境监测仪软件接口1套、串口采集器1台、短信报警服务系统1套、智能密集架控制系统1套、5层订制型智能密集架架体80组及配套材料及服务等。
三、预算金额(万元):132.*元。
四、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7日。
五、生产周期计划:合同签订后在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因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需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
地 址: (略)
注:1.本次公开的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