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船闸工程施工任务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联合体牵头人需同时满足上表第1、2、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满足上表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 注: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同时具备: 1、近10年内完成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项目; 2、近5年内完成过1个最大跨径不小于12 (略) 桥梁施工项目。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船闸工程施工任务的应满足上表第1项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应满足上表中第2项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船闸工程项目或桥梁工程项目并承担该项目专业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 4、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5、“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10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的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第(2)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 (略) 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 (略) (略) ,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 (略) 业绩均不予考虑。如 (略) (略) ,其 (略) 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未被列为 D 级;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 (略) 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2022年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023年度湖北 (略) 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10年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项目副经理(桥梁工程)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最大跨径不小于12 (略) 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项目副经理(船闸工程)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10年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10年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桥梁工程专项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最大跨径不小于12 (略) 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船闸工程专业工程师 | 4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港航工程相关专业); 2、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 桥梁工程专业工程师 | 2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桥梁工程相关专业); 2、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桥梁工程)提供建造师在“ (略) (略) ”(网址:http://**)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船闸工程)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项目副经理(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专项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3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船闸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船闸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项目副经理(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专项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5、“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10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的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投标人应按第十章投标文件其他材料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船闸工程专业工程师、桥梁工程专业工程师的工作经验年限以提供的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为准进行认定。 9、本项目港航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海岸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等。 10、本项目桥梁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桥梁工程、公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土建、岩土工程专业等。 1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一、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二、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6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的; (2)联合体牵头人承担了桥梁工程施工任务或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了船闸工程施工任务;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 7 | 报价唯一 |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8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资质 | 一、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6)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7)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要求; (8)联合体投标的,船闸工程施工任务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联合体牵头人需同时满足上表第1、2、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需同时满足上表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10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0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10年内完成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项目; (2)近5年内完成过1个最大跨径不小于12 (略) 桥梁施工项目;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船闸工程施工任务的应满足上表第(1)项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应满足上表中第(2)项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船闸工程项目或桥梁工程项目并承担该项目专业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 (5)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6)“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10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的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7)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第(2)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 (略) 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 (略) (略) ,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 (略) 业绩均不予考虑。如 (略) (略) ,其 (略) 的名义计算; (9)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11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被列为 D 级;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 (略) 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2022年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023年度湖北 (略) 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7)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9)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10)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成员未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2 | 主要 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高级工程师; b.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c.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d.近10年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副经理(桥梁工程)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高级工程师; b、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c、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d、近5年担任过1个最大跨径不小于12 (略) 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3)项目副经理(船闸工程)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高级工程师; b、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c、近10年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4)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高级工程师; b.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c.近10年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5)桥梁工程专项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高级工程师; b.近5年担任过1个最大跨径不小于12 (略) 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c.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6)船闸工程专业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工程师(港航工程相关专业); b、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7)桥梁工程专业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工程师(桥梁工程相关专业); b、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8)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工程师; b.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9)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b.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桥梁工程)提供建造师在“ (略) (略) ”(网址:http://**)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c.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船闸工程)、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项目副经理(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专项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 d.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3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船闸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船闸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项目副经理(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专项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e.“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10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的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f.投标人应按第十章投标文件其他材料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g.船闸工程专业工程师、桥梁工程专业工程师的工作经验时长以投标人提供的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为准。 h.本项目港航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海岸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等。 j.本项目桥梁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桥梁工程、公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土建、岩土工程专业等。 k.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 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报价; (2)投标函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大写报价); (3)投标函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不一致; (5)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14 | 工期 | 投标函未填报工期,或填报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5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除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JTG 2182—2020)验收合格的要求外,还应达到图纸和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的规定。 | 16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17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填报内容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 | 18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 (略) 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