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F6732V飞球牌冷藏车壹辆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机动车 是否包含车牌 否 车牌号 浙F6732V 车辆类型 轻型封闭货车 车辆品牌 飞球牌 车辆型号 ZJL5044XLCC 车身颜色 白/黑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LNJSBBA32BV# 发动机号 11F1272 发动机型号 SOF1M8140.43S3 燃料种类 柴油 排量(升) 2.798 出厂日期 2011-07-14 购置日期 2011-10-26 注册登记日期 2011-10-26 强制报废期止 2026-10-26 检验有效期至 2024-10-01 行驶公里数 # 成新率 10.00 数量 1 所在地 现状分析 车辆保险、检验已到期,车顶有碰撞未维修 是否带指标 瑕疵情况 车顶凸出部分有碰撞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赵先生,#。 3.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6.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注册地 (略) (略) 钟埭街 (略) 300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X7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0.3588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且具有行业资质认定证书。执行标准:以省级经贸部门、 (略) (略) 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拍卖成交后车辆须报废,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气瓶判废报告,电池溯源管理等相关资料。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手续后方可提车。提车后至强制报废完毕期间,所产生的各种违章、交通事故等,以及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或于受让人自身一切不利后果的均与出让人无关,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因此引发诉讼的,由受让人支付给出让人律师费、诉讼费以及为实现债权等支出的一系列费用。 4.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且具有行业资质认定证书,拍卖成交后车辆须报废,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08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动态报价).docx 、 实地勘察证明(车辆).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资格条件材料上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基金小镇信德园21号楼19楼1911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赵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3-#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