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文件要求,现对“ (略) 新建农药原药及农药中间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
(略) 新建农药原药及农药中间体项目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项目位 (略) (略)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略) 域
3.建设内容
(略) 厂区占地面积150亩。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一期建设完成年产500吨氨基呋喃、年产500吨螺虫*酯、1000吨农药中间体及500吨原药项目,二期建设完成年产180吨二苯芳脂、年产1000吨*硫醇、年产500吨粉唑醇、年产300吨*基茚虫项目。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总
电话:*
地址: (略) (略) 秦川 (略) 大夏河街1699号, (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编制单位:甘肃 (略) (略)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总
电话:*
地址: (略) (略) 古城平1号,甘肃 (略)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略)
2024年12月9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