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项目一: (略) 配套— (略) 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0.4497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西林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二:平和县山格镇福寿堂
1.拟征地面积:1.0916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格镇宝丰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特殊用地(殡葬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殡葬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由小溪镇、山格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小溪镇、山格镇人民政府,我县由上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小溪镇、山格镇人民政府提出。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