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房山区青龙湖镇01街区
公示时间:2023-10-10至2023-10-16
受理时间:2023-10-10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44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289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新建综合能源站1座,配套建设生产调度服务楼1座和雨水调蓄池、燃气调压箱等建(构)筑物,安装3台8.4兆瓦燃气热水锅炉、1套烟气余热回收热量1.5兆瓦的吸收式热泵机组、3.06兆瓦空气源热泵机组和配套设备,总供热能力29.76兆瓦,总供热面积约82.27万平方米。新建DN50~DN400供热管线约5.63公里。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马永璟
联系电话:010-*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