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山东莲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万吨石油沥青智能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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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10/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7 15:18:26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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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莲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万吨石油沥青智能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3﹞19号
山东 (略) :
报来《山东 (略) 4万吨石油沥青智能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 (略) 高青县经济开发区开泰大道6号,租赁山东 (略) 工业用地,占地面积1667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主要设备:4座10000立方米石油沥青保温拱顶储罐、沥青装车鹤管2台、沥青卸车泵2台、额定功率2.0兆瓦导热油炉1套、制氮机1套及其辅助设备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本项目利用现有场地,设备安装期环境影响问题较小。
2、加强生产管理,加强生产设备密闭,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储罐废气和装卸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营运期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标准限值,有组织苯并芘和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及《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苯并芘和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限值要求。
3、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隔油池处理的初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清罐废渣、废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清罐废渣、废污泥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高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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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莲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万吨石油沥青智能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3﹞19号
山东 (略) :
报来《山东 (略) 4万吨石油沥青智能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 (略) 高青县经济开发区开泰大道6号,租赁山东 (略) 工业用地,占地面积1667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主要设备:4座10000立方米石油沥青保温拱顶储罐、沥青装车鹤管2台、沥青卸车泵2台、额定功率2.0兆瓦导热油炉1套、制氮机1套及其辅助设备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本项目利用现有场地,设备安装期环境影响问题较小。
2、加强生产管理,加强生产设备密闭,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储罐废气和装卸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营运期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标准限值,有组织苯并芘和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及《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苯并芘和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限值要求。
3、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隔油池处理的初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清罐废渣、废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清罐废渣、废污泥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高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