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 (略) 新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四路5号
法定代表人:梁峰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周立鸿
电话: ***
我司于2016年1 (略) 针对本采购项目评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函,现对贵司异议作出如下答复:
异议:贵司提出其报价得分为30分和“认证体系”评审项得分为6分情况下未被推荐为拟成交人是否不合理?
答复: (略) 市平桂管理区羊头镇中学、 (略) 民田小学 (略) 理系统购置项目(项目编号:HPC2016货字100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供应 (略) 分”—— 25.合同授予标准、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评 (略) 分”—— 3.评标办法——3.3综合评分法均有明确载明:按第六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略) 按第六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经评审最高得分为 (略) (略) 。贵司不应就其中某评审项得分而对此提出异议。另《关于印发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三)明确载明:评审过程的资格审查、澄清、比较、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及投标(报价)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有关情况,均不得向投标(报价)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五)中标、 (略) 中明确载明:中标、 (略) 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无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由此可知,我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公示 (略) 有信息,不存在对贵司不合理的任何情形。
结论: (略) 述,我司认为贵司就其提出异议的事项不成立。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第九条(二)的规定,予以驳回。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投诉。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采购人: (略) 市 (略)
联系人:梁 (略)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微微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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