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福建省云霄县职业技术学校迁建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27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6月7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莆美镇马山村的两个地块,建设用地面积合计*.7平方米(210亩),划拨给福建云霄圣城 (略) 作为福建省云霄职业技术学校迁建项目用地。
二、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划拨。
三、同意项目使用土地应支付的土地征迁费用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土地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自行向相关执收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92.*元由用地单位另行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缴交。
四、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职业教育)。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福建省云霄县职业技术学校迁建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27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6月7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莆美镇马山村的两个地块,建设用地面积合计*.7平方米(210亩),划拨给福建云霄圣城 (略) 作为福建省云霄职业技术学校迁建项目用地。
二、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划拨。
三、同意项目使用土地应支付的土地征迁费用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土地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自行向相关执收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92.*元由用地单位另行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缴交。
四、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职业教育)。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