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人印章、账户有关信息的报告
( (略) 备案印章、账户用)
(2023)黑0227强清24号
富 (略) :
贵院于2023-07-28作出(2023)黑0227强清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富裕县永盛 (略) 被申请人发生解散事由而逾期清算,并于2023-08-02作出(2023)黑0227强清24号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自接受指定后,为便于有关工作的开展,已于2023年8月3日刻制了管理人印章(见附件1),因暂未发现可供清算财产,暂未开立管理人银行账户,现就印章、账 (略) 汇报并备案。
特此报告。
(清算组印鉴)
2023年08月03日
附:1、清算组印模;
2、清算组联系方式: 。
附件
关于管理人印章、账户有关信息(永盛).pdf 下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