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询价方式,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询价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2.1满足询价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本次询价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响应费用
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响应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由采购人解释,其他部分由代理机构解释。
7.报价要求
7.1询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7.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7.3询价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的构成
1.1 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询价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
(3)项目需求
(4)响应文件组成
(5)附件
请响应供应商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期3日前按询价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询价采购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3.3 采购文件的修 (略) (略) (http://**)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请供应商 (略) 站公告信息。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响应供应商应按“第四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 (略) ,以正本为准。
3.3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
3.4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 (略) 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5如果响应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 (略) 理。
4.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 (略) 应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印章。
4.3响应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负责。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 (略) ,以正本为准。
5.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和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响应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
1.1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导致评审差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响应截止日期
2.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天气、路程等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响应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响应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以送达时间为准)的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
4.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2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
五、询价采购程序
1.询价小组
1.1 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标。
1.2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1.3询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响应的澄清
2.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2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作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响应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3 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3.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 (略) 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 (略) 理。
(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3.2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3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并告知响应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4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询价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响应报价。响应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项目分别报单价,并合计总价。询价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3.5询价小组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响应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3.6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响应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作为无 (略) 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按前 (略) 理。
3.7响应供应商在询价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询价小组联系。
4.无效响应及废标情形
4.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响应供应商响应无效:
(1)响应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同一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响应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8)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
(9)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响应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响应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响应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4.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合格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六、成交原则
1.确定成交单位
1.1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1.2 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3如出现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
(1)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响应产品均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2)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响应产品不能同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只能满足其中一项),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1.4如出现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且响应产品均不是“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则其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品目清单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注意:响应主要产品如为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的,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5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将在“ (略) (略) (http://**)”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6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响应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询价小组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如有涉及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响应,响应无效:
(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 (略) 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附件12)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 (略) ,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未参加响应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响应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 (略) 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询价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八、其他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2.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一、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工程量 | 推荐品牌 |
(一) | 新建 | ||||
1 | UPS | 60KVA | 台 | 1 | 科士达、易事特、英威腾、华为 |
2 | 电池(含电池柜) | 12V100AH | 块 | 96 | 科士达、易事特、英威腾、华为 |
3 | 强电输入、 (略) 改造,电池组(房)防火阻燃 | 根据现场自行报价 | 项 | 1 | |
(二) | 拆除、折旧 | ||||
1 | UPS | 60KVA | 台 | 1 | |
2 | UPS | 10KVA | 台 | 4 | |
3 | UPS | 3KVA | 台 | 13 | |
4 | 电池(含电池柜) | 12V100AH | 块 | 144 | |
5 | 电池(含电池柜) | 12V65AH | 块 | 120 |
-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UPS。
- 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为保证设备的统一性,报价供应商所报的UPS主机和电池,两者须为同一品牌,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UPS供应商报价前可到现场勘察回收的设备,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任何异议。
(6)项目中的推荐品牌,只是推荐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报价供应商如拟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之列的,报价货物品牌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推荐的品牌,同时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月27日11点00分前,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的技术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单位的成功使用案例,采购单位将组织进行评审,当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所投品牌、型号档次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 (略) 站予以公布,所投品牌档次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则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中报价品牌、型号为非推荐品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经采购单位评审通过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布的,将被视作无效报价。
二、项目实施时间和地点:
1.交货期(服务时间):采购单位发出供货通知书后,供应商2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如不能按期供货,视为不能响应采购文件需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相关地点。
三、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维护等):
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在供货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则视为验收不合格,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项目质保期为三年(不包括拆除、折旧项目),供应商应在电池更换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和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本项目所提供的商品必须为原厂正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必须能通过原厂服务电话或厂家服务站查询真伪。设备到货后,采购人将对照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设备、授权、证明文件进行核验。如发现设备、授权、证明文件与询价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采购人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
3.售后服务:在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须在质保期内每季度上门巡检一次并出具巡检报告,每12个月保养1次,保养包含主机、电池及电池架除尘、系统维护等。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对于现场应急服务应立即响应,10分钟内电话或者远程技术支持,根据采购人要求至少实现2小时到达现场,一般故障须在6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须在24小时内解决。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
四、安全要求:
1.本项目涉及配电事宜,为安全考虑,要求现场交配电施工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故本项目组成员至少由1名具有电工证成员组成,施工前须向采购人提交项目组成员信息及相关证书,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项目在安装、调试、运维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对替换的废旧蓄电池按国资管理相关规定,提供无害 (略) 理服务。
五、项目验收:
1.成交供应商在货物进场时,应由采购人组织现场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换货物,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货物通过合格检测的,则可进入安装环节;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所供货物的数量、品牌、技术参数等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无有效产品合格证、存在安全隐患等,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采购人将视作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 (略) 理。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验收单。
2.如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 (略) 理。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正常使用。
六、商务要求: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及辅材的提供、产品制造、质保期内易损件、备品备件、材料、辅材、培训及产品运输、装卸、搬运、保管、检验、包装、运输保险费、优化设计、安装技术指导、拆除折旧、施工、调试、运行、技术服务支持、保修期内维保服务、管道凿墙槽费、配合费、利润、税金、验收费、配合费、招标代理费(2000元)及评委费(按实结算)、全部产品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及保修等一切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询价文件中所有内容涉及的费用,按常规应当包括的其它费用,投标时一次包定,结算时不再另行追加。
2.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七、付款方式:
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完毕(含拆除、施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付合同价的90%;余款在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九、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十、合同条款
供货方: (下称供方)
采购方: (略) (略) (下称需方)
签订地点: (略) (略) 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 (略) (略) 不间断UPS电源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进行 询价 采购,经过评委的严格审核评定,确定 供方 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就本次供货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询价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供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第二条 货物供应明细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参数 | 品牌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 | 新建 | ||||||
1 | UPS | 60KVA | 台 | 1 | |||
2 | 电池(含电池柜) | 12V100AH | 块 | 96 | |||
3 | 强电输入、 (略) 改造,电池组(房)防火阻燃 | 根据现场自行报价 | 项 | 1 | |||
(二) | 拆除、折旧 | ||||||
1 | UPS | 60KVA | 台 | 1 | |||
2 | UPS | 10KVA | 台 | 4 | |||
3 | UPS | 3KVA | 台 | 13 | |||
4 | 电池(含电池柜) | 12V100AH | 块 | 144 | |||
5 | 电池(含电池柜) | 12V65AH | 块 | 120 |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及辅材的提供、产品制造、质保期内易损件、备品备件、材料、辅材、培训及产品运输、装卸、搬运、保管、检验、包装、运输保险费、优化设计、安装技术指导、拆除折旧、调试、运行、技术服务支持、保修期内维保服务、管道凿墙槽费、配合费、利润、税金、验收费、配合费、全部产品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及保修等一切费用,以及供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询价文件中所有内容涉及的费用,按常规应当包括的其它费用,投标时一次包定,结算时不再另行追加。
第四条 项目实施时间和地点:
1.交货期(服务时间):需方发出供货通知书后,供方2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如不能按期供货,视为不能响应采购文件需求,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相关地点。
第五条 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维护等):
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在供货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则视为验收不合格,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项目质保期为三年(不包括拆除折旧项目),供方应在电池更换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和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本项目所提供的商品必须为原厂正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必须能通过原厂服务电话或厂家服务站查询真伪。设备到货后,需方将对照询价文件和供方的投标文件,对设备、授权、证明文件进行核验。如发现设备、授权、证明文件与询价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需方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供方应承担全部赔偿。
3.售后服务:在免费质保期内,供方须在质保期内每季度上门巡检一次并出具巡检报告,每12个月保养1次,保养包含主机、电池及电池架除尘、系统维护等。质保期内供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对于现场应急服务应立即响应,10分钟内电话或者远程技术支持,根据需方要求至少实现2小时到达现场,一般故障须在6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须在24小时内解决。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方必须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
第六条 安全要求
1.本项目涉及配电事宜,为安全考虑,要求现场交配电施工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故本项目组成员至少由1名具有电工证成员组成,施工前须向需方提交项目组成员信息,经需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序号 | 项目组人员 | 身份证号码 | 证书号码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 |
3.供方须配合需方对替换的废旧蓄电池按国资管理相关规定,提供无害 (略) 理服务。
第七条 项目验收
1.供方在货物进场时,应由需方组织现场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需方有权无条件退、换货物,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且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货物通过合格检测的,则可进入安装环节;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需方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所供货物的数量、品牌、技术参数等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无有效产品合格证、存在安全隐患等,需方将向供方签发整改通知书。供方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需方将视作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 (略) 理。验收合格的由需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验收单。
2.如必要时,需方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供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 (略) 理。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方免费补足,确保正常使用。
第八条 结算方式和期限
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完毕(含拆除、施工),经需方验收合格并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付合同价的90%;余款在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 元),供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需方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方凭成交通知书与需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供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需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需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需方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供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需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需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供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供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需方造成损失的,需方有权在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需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供方另外补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不能按期供货,视为不能响应采购文件需求,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供方交付货物时质量、数量、品牌、技术参数等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无有效产品合格证、存在安全隐患等,应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再次供货,逾期供货或再次提交的货物质量仍不符合规定的,需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需方中途无理由退货或者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部分的货物总值的每日0.2%支付。
4.供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合同签约价10%的违约金。
5.质量保修内供方超时或未在规定的时间 (略) 理故障,每次罚1000元违约金。
6.验收合格后,供方交付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期间发现所供货物为参数造假、冒牌货,需方有权进行退货,并追究其双倍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略) (略) 黑名单三年,拒绝 (略) (略) 的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供、需双方如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有权鉴定部门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2.如供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保修或后续(售后)服务,则需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及后续服务,所支出的合理的维修和服务费用在供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付或需方直接向供方索取,如供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及后续服务的费用,则需方有权继续向供方追偿。
3.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供方超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十日内仍不能交付本合同项目货物的,则视为不能交货,需方有权选择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如需方决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供方必须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双方出具书面材料。
4.供方对需方提出货物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略)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同时双方应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三份)。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及要求进行制作、签署、密封和提交。(以下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并全部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不可打印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 (略) 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质保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7.报价总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6、7);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
9.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福利企业等的说明材料(如有,格式见附件8、9、10);
10.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和响应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并可以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采 (略) 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略) (略) :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 (略) (略) 不间断UPS电源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质 保 承 诺 书
(略) (略) :
(报价供应商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 (略) (略) 不间断UPS电源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的完全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否则我方承担所有损失。
2.我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免费质保期为 三 年(不包括拆除折旧项目),我方应在电池更换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和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3.在免费质保期内,我方须在质保期内每季度上门巡检一次并出具巡检报告,每12个月保养1次,保养包含主机、电池及电池架除尘、系统维护等。质保期内我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对于现场应急服务应立即响应,10分钟内电话或者远程技术支持,根据采购人要求至少实现2小时到达现场,一般故障须在6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须在24小时内解决。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我方必须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
4.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 职务:
供应商代表移动电话: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 (略) (略) ”、“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6
报价总表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略) (略) 不间断UPS电源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 大写 : 元 小写 :¥ 元 |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