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 | 项目名称 | 东部新时代大厦项目公寓28层04号房招租信息公告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海 (略) 开元大厦东北侧约120米 |
装修情况 | 精装 | 面积/数量 | 6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年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5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公寓 |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2.自行办理相关政府要求的二次消防、经营等相关证照或批文。 3.要求整体承租,不得分租、转租及改变物业用途。 4.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对建筑主体进行改建 、扩建。如需装修,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承租方对租赁物业命名及广告发布,需报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 “物业招租结果公示”截止次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或个人名称须与提交报名的资料一致。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物业管理费为4元/㎡/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月,由承租方缴纳; 8.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9.承租方承租后签署附件包括租赁合同、责任书、廉洁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完全接受附件条款且不做更改; 10.承租方承租后承租用途不做更改,若涉及商标侵权等自行承担责任。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 4元/㎡/月 | 其他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月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现场密封两次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到期自动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 2.如意向承租方为企业,须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查询中经营异常、司法判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个类别中无记录;如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须在中国执行 (略) http://**)网站查询中无被执行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及承诺书(向出租方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及承诺书(向出租方领取); 3.中国执行 (略) 查询单。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特区建发 (略) | 出租方地址 | (略) 深汕特 (略) 鹅 (略) 东部新时代大厦21-22层 |
业务咨询人员1 | 钟先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 |
联系地址 | (略) 深汕特 (略) 鹅 (略) 东部新时代大厦21-22层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3200 | ||
收款信息 | 户 名 (略) 特区建发 (略)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知晓并了解,本租赁物业产权属于广东特建发 (略) (以下简称“东部公司”),该不动产合法使 (略) 特区建发 (略) (以下简称“商管公司”),商管公司持有允许自行出租本租赁物业的证明文件, (略) 与意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并开具发票。 3.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 4.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5.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若需要),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文件,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物业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8.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含5日)之前应缴纳当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