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谢秀英、郑勤斌、郑萍斌、郑桂英
被继承人:郑德怀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郑德怀不动产权。被继承人已病故。被继承人郑德怀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人签订遗赠协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四人系郑德怀遗产的法定继承人。2024年01月24日向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身份证、死亡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提供资料及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郑德怀于2011年01月01日已病故。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永平铜矿主干道第40栋2单元5室,证号为铅房权证铅字第*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经协商由谢秀英*人继承,法定继承人郑勤斌、郑萍斌、郑桂英表示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
????经初步认证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东新政府大楼西附属楼2号门8号窗口)
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