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因此,我单位按照该要求对“和顺县住建局南、北内环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2)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和顺县新建街33号
联系人:高科长 联系电话: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