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略) (略) 玻璃钢支腿生产、气动张拉机具加工项目
项目名称 | 玻璃钢支腿生产、气动张拉机具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港区创新大道39号(联东U谷泰州智造科技谷19#02幢)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企业拟投资1200万建设“玻璃钢支腿生产、气动张拉机具加工项目”。购买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购置数控车床、铣床、包布机、烘房、锯床等主要设备若干台,建设玻璃钢支腿生产线以及气动张拉机具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会形成年产36000条玻璃钢支腿、气动张拉机具10000台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产品均应用于矿山坑道提升、支护,属于矿山机械制造中的矿山提升设备。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21日取得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泰高新行审备〔2023〕277号,项目代码2306-*-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脱模剂废气、手糊固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危废贮存设施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15m)排放;成型废气、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2#(15m)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江苏 (略) 深度处理,尾水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 (略) ;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二、 (略) (略) 汽车零部件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创业大道265号-2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单位 | (略) |
建设概况 | (略) (略) 租用租赁江苏 (略) 标准厂房,面积约800平方米,拟新增注塑机、空压机、粉碎机、冷凝塔等主要生产设备共计约18台,建成年产200吨塑料零部件、年产50吨汽车冲压零部件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注塑废气。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1 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标准。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废水总排放口(DW001)排入污水管网,排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污染物浓度可以满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钢材边角料、废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活性炭为危险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钢材边角料、废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固废均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