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3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4-03-12]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3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4年3至4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于都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项目 | (1)安全利用率目标2024年底完成于都县9145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实施结束后安全利用率大于等于93%以上。(2)稻谷产量目标:比较项目区域临近没有采取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的稻谷平均产量,项目区域内水稻稻谷平均产量减产幅度应小于或等于10%。如果减产超过10%,实施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减产损失;如果减产超过20%以上,实施单位不但需要承担减产损失,同时需要承担恢复区域地力直至产量恢复正常水平的责任。(3)投入品要求:项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中施用的石灰、土壤调理剂(钝化剂)、叶面阻控剂、微肥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均需提供产品质检报告(肥料类产品需有肥料登记证),并按照实施方案、合同及相关要求,接受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或者监理评估单位随机抽样检测,不造成二次污染,其中的镉、汞、铅、铬、砷5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规定的筛选值,或者治理区域耕地土壤中对应元素的含量。若产品检验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一律无条件更换,直至检验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实施单位负责。(4)严格管控区禁止种植可食用农产品。(5)优先保护区超标粮实施区域(重点区域)稻谷综合达标率不低于80% | *.0 | 2024年04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4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