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议的意见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一刻也不能放松”责任感、“监管跑在风险前面”紧迫感,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市连续多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保持持续平稳向好态势,有效地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2024年1月通报的2022年度全省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结果中,我市食安工作再获省政府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最高等级A级,食安工作连续两年获评省政府考核A级,均居粤东西北首位和唯一获评A级等次的 (略) 。
一、关于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
市食药安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着力推动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环节监管机制。一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每年度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等重点内容加强督促指导。重 (略) 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 (略) 食药安委议事规则,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制 (略) 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略) 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市考核办连续将食品安 (略) 直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略) 直有关单位年度绩效结果挂钩,对县(市、区)绩效考核分占比2%以上,推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机制。二是落实落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纵深推进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等“两个责任”,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管理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包保工作。2023年,全市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家,市、县、乡、村四级包保干部6322人完成督导*家, (略) 督导完成率均达100%、承诺书签订完成率达100%,全年督导问题发现率为2.1%,问题整改率为98%。督导完成率、问题发现率及问题整改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省工作要求。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强化。三是全面部署食品安全放心重点行动。市食药安办牵头制定《 (略) 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食品安全领域实施方案》,围绕突出问题、突出领域、突出环节, (略) 相关单位开展农产品源头安全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餐饮质量安全提升、重点食品专项治理、食品生产提质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等7项重点行动,以点带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2023年以来, (略) 场监管部门还部署开展了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攻坚行动,着力聚焦攻坚防范高危品种食物中毒、校园食品、农村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治理,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户,办理食品相关案件138宗,行政处罚27宗,罚没*元。
二、关于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的建议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强化执法办案工作,保持严查重处高压态势,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一是重点查处食用油掺杂掺假,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面向未成年无底线营销食品,经营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开展“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经营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的食用农产品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校园及周边、 (略) 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等现象,综合运用稽查执法、日常监管、信用监管、网络监管等融合执法手段加大查处力度。202 (略) 市场监管部门共立食品类案件1361宗,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18宗,涉案货值442.*元,罚款金额687.*元,公布典型案例18宗, (略) 场秩序。
三、关于加强重点场所排查整治力度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中小学、景区等重点场所及周边食品安全,不断加大力度对中小学附近、景区等重点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一是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市、 (略) 场监管部门都将联合教育、人社部门,抽取部分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并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目前, (略) 的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全覆盖加入了“ (略) (略) +明厨亮灶”平台,实现了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 (略) 络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略) 场监管系统共对2024年春季学校食堂检查513家次,向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家次,学校周边餐饮单位32家次,食品销售单位48家次,发现问题267个,整改完成191个,约谈4家单位,责令整改11家,立案查处1件。二是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检查,积极消除无证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问题“五毛”食品、无底线营销食品等食品安全隐患,督促食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控和自律意识,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略) 范围内部署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重点对中、小学校,校内小卖店,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截至目前,共抽检102批次,其中95批合格,7批不合格,不合格批次全部均立案处理。四是在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节假日,采取明察暗访、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以旅游景区、繁华商业街区、车站码头、 (略) 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履行主体责任。
四、关于加强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引导,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预防误食野生植物宣传、持续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宣传等,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食品社会共治氛围。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一是密切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今年3月,组织召开20 (略)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加强各责任单位间的沟通, (略)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 (略) ,2023年度共受理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1435件,2024年度以来已受理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286件,均能在法定时限内流转办结并依法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均为100%。全市投诉按时初查率、投诉按时办结率为100%,举报按时核查率为99.95%。三是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自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公示开展以来,2 (略) (略) 场监管部门共公示消费投诉信息824条,公示率95.26%。
五、关于探索推进农家散装食品产销全链条服务的建议
对于部分农村家庭自产自销的散装食品有裸露摆卖、不健康卫生的现象, (略) 场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各地农家自产自销散装食品进行封装后入室经营,并结合2024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农村散装食品专项检查,重点是查看食品经营户是否按规定贮存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是否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对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是否有防蝇防尘等措施,对屡次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行为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已检查散装食品销售主体1003户次,整改问题78条,进一步规范了农村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汲取本次提出的意见建议,改进完善短板不足,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的治理能力。
(一)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推进综合治理,健全风险会商、应急处置、评议考核等机制,抓好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两个责任”规定的贯彻落实,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属地落实“责任、任务、督查”等三张清单。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为抓手,发挥责任约谈的警示作用,就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况进行提醒、告诫和督促整改谈话,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从农村食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等薄弱环节、老百姓反映强烈问题入手,对食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从重打击,处罚到人。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提前部署、协同配合,集中开展开学季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根据《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 年)》,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规范农村自产自销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对地方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改造的帮扶服务,促进向“生产库房齐全、卫生条件良好、制度记录健全、原辅料使用规范”等标准化发展。持续牵头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三)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要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风险,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大力开展“查餐厅”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参与活动,科学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关切。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及站点建设,大力开展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加强对湿米粉、毒蘑菇、河豚鱼等食物中毒高风险的科普宣传,及时发布消费提醒,提高公众科学理性消费和安全防范意识。用好“两微一端”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引导公众及时获取官方权威信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理念,做好反食品浪费的宣传引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消费者诉求,认真挖掘分析有关线索,发挥企业内部吹哨人作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上是对第60号提案《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略) 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黄飞鹏,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