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 位 | 提出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 备注 |
1 | 区财政局 | 3.区财政列支区禁烧办、区环委办(全年*元)专项经费预算,用于宣传、设备购置、办公耗材、误餐补助及应急监测等;给予烈山公安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全年分别*元)禁烧工作经费保障。”修改为“3.区镇财政5:5列支区禁烧办、区环委办(全年*元)专项经费预算,用于宣传、设备购置、办公耗材、误餐补助及应急监测等;区镇财政5:5列支给予烈山公安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全年分别*元)禁烧工作经费保障。” |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定 | |
2 | 区经开区 | (六)执行禁烧保证金措施。第二段 “各镇(街道)、经开区可以根据实际,对村(社区)实施标准统一的禁烧保证金制度,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缴纳标准,由各镇(街道)、经开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5月25日前统一缴至镇(街道)、经开区账户。” 建议修改为“各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的包保人员实施标准统一的禁烧保证金制度,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缴纳标准,由各镇(街道)、经开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5月25日前统一缴至镇(街道)账户,经开区包保人员禁烧保证金在统一收缴后交至区财政专户”。 |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定 | |
2 | 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应急局、区科工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局、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公安局烈山分局、三镇四办等18家单位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