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 抚顺分行新宾支行 | |
采购项目名称 | 抚顺分行新宾支行租赁宿舍项目 | |
采购内容 | 2024年12月,裴兆伦到新宾支行任副行长(挂职锻炼),金宝威到新宾支行任客户经理,根据省行相关规定,为解决住宿问题,租用新宾镇建 (略) 5-2号星都河畔花园一期5号楼1单元1-6-15住宅做为两人宿舍居住,该房屋面积84.05 平方米,租期一年,预算租金(略)元/年(含税),房屋取暖费、物业费由出租人承担。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 通过前期我行对拟租赁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设施、房屋面积、价格等情况的实际考察,以及对 (略) 房屋购置和租赁的询价,认为新宾镇建 (略) 5-2号星都河畔花园一期5号楼1单元1-6-15住宅,无论是房屋面积、租赁价格等符合我行拟租赁宿舍的需要,并且不动产信息结果查询显示,该房产权明晰,无抵押、无查封、无异议,因此,我部门据此提出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拟租赁于 (略) 房产。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于威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 (略)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 (略) 5-2号1-601 |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姓名:许晓丹 联系电话:024-(略) 电子邮箱:xuxiaodan.*@*cb.comm | |
异议受理 | 采前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联系人电子邮箱提出,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