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年产*件汽车、家电塑料零部件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件汽车、家电塑料零部件生产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庐江县金牛镇工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合肥 (略) 投资*元,拟购置制板机、自动吸塑机、静电植绒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件汽车、家电塑料零部件生产扩建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2250m2。本项目经庐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备案,项目编码:2405-*-07-0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厂区雨污分流,雨水经厂 (略) (略) (略)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金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金牛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吸塑废气、涂胶废气、静电植绒废气、烘干废气及危废库废气。挤出工位和吸塑工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软帘进行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的废气合并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经过1根15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密闭负压收集的静电植绒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汇同经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的涂胶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的烘干废气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挤出工序和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烯腈、苯*烯废气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NMHC排放限值要求、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表4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表5中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其中厂界外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本项目涂胶工序、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汽车零部件制造NMHC排放限值要求,危废库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和静电植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厂界外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置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过优选低噪设备、基座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滤芯及废布袋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带走;危险废物废粘胶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固废经无害化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