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 (略) (略) 转让位 (略) 克拉玛依区韶山小区4栋30号 | 项目编号 | N0125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8月25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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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 (略) (略)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10-*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通过 (略) 委托贵所公开转让位 (略) 克拉玛依区和白碱滩区56套住宅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2021年第39次党委会议纪要》(〔2021〕39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 (略) 资本运营部 |
特别 | 一、此次转让房产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 二、此次转让房产均为新 (略) 企业以前的公有住房,房改前为企业分配给企业职工无偿居住,当时房屋居住人因各种原因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后长期租(占)用至今,目前房屋仍由原新疆石油管理局职工或子女、亲戚等长期租住,少数民族比例占比90%以上,租住期长达20多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搬离。 三、该房产由于 (略) 管理的需要,十年前曾对20世纪修建的楼房外部统一进行粉刷,外观新旧程度基本一致,大部分简装已陈旧老化。 四、该房产建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存在多年租金、水、电、暖及物业费拖欠等历史遗留问题,以上所拖欠的费用由原租户或原住户承担,其他具体情况以受让方实际踏勘了解为准。 五、此次转让 (略) 场化商品房地价款是由委托人新 (略) (略) 支付。 六、此次转让房产存在对外租赁状态的,租赁合同至2024年12月31日止,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若原承租方未最终受让该房产且租赁合同已到期,其搬离清退工作由最终受让方自行解决。 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以及标的房产目前被使用且无法清退、搬离等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此次转让的房产有租赁合同未到期且转让方已收取房屋租金的,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转让方将已收取的房屋租金补偿给最终受让方(若原承租方受让该房屋,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此次转让房产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十一、《现场踏勘确认书》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十二、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对其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十三、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四、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北京) (略) ,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 (略) (http://**)。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五、项目时间节点: 踏勘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拍卖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7:00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本项目单个转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用印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四、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26 09:00:00 至 2024-09-1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9-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下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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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昱静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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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