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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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国家轻量化材料成形技术及装备创新中心汽车轻量化中心建设项目 | 高新区 | 北京机科国创轻量 (略) 烟台分公司 |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高 (略) 8号,重点建设超高强钢热成形、铝镁合金挤压成形、树脂基复合材料成形3条示范生产线,建设高性能金属材料热成形实验室、轻合金挤压与超塑成形实验室、复合材料成形实验室、高功率激光加工实验室、智能模具实验室5个专业实验室和 (略) 。 |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拟建项目抛丸废气(颗粒物)经一级旋风分离+二级湿式除尘+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加热炉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废气(颗粒物、NOX、SO2、烟气林格曼黑度)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涂油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经油雾过滤器+15m排气筒(DA003)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抛丸工序、涂油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合金粉末人工投料、激光熔融过程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 A级标准要求, (略) 辛 (略) 。 3.声环境影响 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营运过程中各个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委托烟台 (略) 处置;危险废物委托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
2 | 烟台华 (略) 加油站 | 高新区 | 烟台华 (略) | 山东 (略) | 烟台华 (略) 拟在高新区科技大道以北、 (略) 以西建设烟台华 (略) 加油站项目。项目建设双层油罐4个,单罐容量约为 30m3,其中汽油罐3个,柴油罐1个,加油站总容积 105m3。 | 1.大气环境影响 加油站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油罐储油过程小呼吸废气、汽车槽车卸油过程和加油作业等过程,造成成品油以气态形式逸出,进入大气环境从而引起对大气环境污染;来往加油汽车的汽车尾气。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汽油卸油通过油罐车自带一次油气回收设施及油储罐三次油气回收处理,将油气回收至汽油罐车内,罐车回到油库进行处置,未被回收的油气通过汽油储罐呼吸损失收集去“冷凝+活性炭吸附+真空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4.25m呼吸管(DA001)排放;柴油卸车过程废气通过柴油储罐呼吸损耗收集至1根4.25m呼吸管DA002无组织排放。汽油储罐呼吸废物,通过“冷凝+活性炭吸附+真空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4.25m呼吸管(DA001)排放。汽油加油过程产生的油气回收至储油罐后以呼吸损失收集至“冷凝+活性炭吸附+真空脱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4.25m呼吸管(DA001)排放。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柴油加油过程非*烷总烃通过无组织排放,汽油加油过程中未被回收废气通过无组织排放。 拟建项目呼吸管排放油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油气排放浓度<25g/m3,排放口距离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m)。无组织排放油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排放限值(4.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控制要求(30mg/m3)。 2.水环境影响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等级 (略) (略) ,最终经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 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站指定地点统一收集处理,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清罐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站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