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 (略) (略) 对淳安县 (略) 年产*个固态硬盘(SSD)和电脑内存(DRAM)技改项目、淳安县 (略) 年产*颗存储芯片技改项目、淳安县 (略) 年产*颗存储芯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链接 |
1 | 关于《淳安县 (略) 年产*个固态硬盘(SSD)和电脑内存(DRAM)技改项目、淳安县 (略) 年产*颗存储芯片技改项目、淳安县 (略) 年产*颗存储芯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杭环淳函[2024]38号 | 2024年11月11日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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